
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
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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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
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5月8日
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
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“父母之爱子,则为之计深远”,又是一年开学季,为了把孩子送进心仪学校读书,有些家长情急之下不惜“托关系”“走后门”,犯罪分子恰恰抓住父母对孩子学业高度重视的心理,巧立名目,变换花样,骗取家长信任,家长们一不小心便掉入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弥天大谎里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选取近两年办理的三起以帮办入学、转学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,旨在警醒广大学生家长,务必增强法治观念,提高防范意识。
一、杨某某诈骗案
2018年10月份,被告人杨某某以能帮助给被害人陈某某孩子转学为由,先后六次骗取被害人现金13000元,并以虚假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出具了借条,将所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自己花销。2020年12月14日,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二、马某某诈骗案
2019年7月至8月份,被告人马某某以能给杨某某朋友刘某某孩子转学为由,并谎称要请人吃饭疏通关系需要现金为借口,先后分五次从杨某某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现金16000元,被告人马某某全部用于自己花销。2020年3月13日,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三、张某某诈骗案
2018年7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张某某以其在固原市教育局工作能够办理学生转学为由,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某48000元,被告人张某某将骗取的钱全部挥霍。2019年4月15日,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法条速递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司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检察官温馨提示:马上又到九月开学季,近段时间是求学被骗案件的高发期,广大学生家长切莫轻信他人,学生入学、转学等事宜均有相关政策规定,不要听信所谓的“关系”“后门”,避免上当受骗,蒙受损失。